制度建设
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党委委员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加强我院基层党建工作,提高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按照学校党委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每位委员联系1-2个基层支部,作为自己的党建工作联系点,促进党建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
第三条 党委委员每学期至少深入联系点2次,参加支部的有关会议、活动,通过学习、研讨、讲党课等方式加强对支部工作的指导,提高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
第四条 党委委员要深入了解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 党委委员要与所联系支部负责人保持经常性沟通,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党建及相关工作,帮助反映情况、解决问题。
第六条 党委委员要求真务实,深入调研,每年年底做工作总结,向学院党委汇报。
第七条 本制度经学院党委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