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9年硕博连读实施细则
为了做好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9年硕博连读选拔考核工作,根据《内蒙古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办法
1.成立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负责制定我院“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硕博连读”招生选拔工作。
2.学院根据学生申报,组织不少于5名教授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审查评估考生的申请材料和进行面试考核,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创新精神与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及外语素质等方面,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二、选拔原则
按照《内蒙古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三、可接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导师范围
列入内蒙古大学2019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
四、招生名额
以《内蒙古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招生计划名额(含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名额)为准。
五、申请硕博连读的基本条件
1.应为我院一年级(1+3)、二年级(2+3)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须得到原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硕博连读的选拔),并要求无固定工作、无工资收入。
2.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行优良,学风严谨,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3.已修完在学期间硕士阶段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学习成绩优良,所学课程未出现补考或重修现象,学位课成绩平均分达80分(含80分)以上。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或以上,或者其他达到所在学科对博士学位研究生外语毕业要求水平。
4.专业基础扎实,参与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和创新精神。
六、申请选拔工作程序
1.申请硕博连读考生不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初试,选拔程序参照“申请-考核”制方式实行,报名时间、报名材料、考核程序与录取公示等与“申请-考核”制方式类同(详见《内蒙古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和《经济管理学院2019年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实施细则》),并要求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硕博连读”。
考生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向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寄、送均可,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路235号,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高菲,0471-4995026)。
2.专家推荐:由申请人指导教师推荐,拟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同意,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通过,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学院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
3.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对通过材料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包括外语水平考核和专业素质考核,重点考核考生本科和硕士期间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水平、英语水平(含口语、听力、写作能力)、创新能力、科研潜能和综合素质(含身体素质、心理健康、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等方面,同时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录取与否的关键性因素。考核过程中需做好各项考核记录,并留有影像材料,存档三年。
考核面试结束后,考核专家组成员需给出现场记录、评语和百分制成绩,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取,最后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院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综合考核成绩=外语考核成绩*30% + 专业考核成绩*70%
七、录取
按《内蒙古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执行。
八、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