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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细则

作者: | 发布日期:2022-12-19
 


为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在选拔拔尖创新人才过程中,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和规范,根据《内蒙古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组织办法

1.成立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我院“申请-考核”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招生工作。

2.学院根据考生申报,组织不少于5名教授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审查评估考生的申请材料和进行综合考核,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二、选拔原则

按《内蒙古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三、接收“申请-考核”博士生的导师范围

内蒙古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列出的经济管理学院招收“申请-考核”的导师。

四、选拔范围及条件

1. 面向正常学制内应届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毕业生。

2. 基本要求:符合《内蒙古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博士报考条件,并且要求无工作单位、无固定工资收入。

3. 英语水平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或以上,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者优先考虑。

2)通过英语专业四级或以上。

3)托福(TOEFL)成绩达到72分。

4)雅思(IELTS)成绩达到5.5分。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本科以上学位。

4. 发表文章要求:SSCI检索期刊、SCI检索期刊、CSSCI(含扩展版和集刊)的学术论文1篇(包括1篇)。发表论文署名方式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导师为第一作者。是否检索以当年公布期刊目录为准。

5. 培养类别:录取考生为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转入学校。

五、选拔程序

实行考生申请、导师推荐、培养单位考核,学校审定、录取,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具体包括网上报名、材料审核、综合考核、录取等环节:

1. 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材料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申请-考核”并按要求上传材料电子版。

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

网上报名时间:20221220日-2023110日。

考生须于20231月11日前(以邮戳为准)向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寄、送均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路235号,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412室), 电话:0471-4995026):

1)《报考内蒙古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报名登记材料一览表》。

3)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教授职称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4)代表性论文需提交全文复印件,已发表的需要提供能够检索到该论文的期刊、会议或权威索引的网址链接,未发表的提供录用通知复印件。

以上提供材料均应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招考录取资格。

2. 材料审核

导师、研究生教学秘书或辅导员参与审核。综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习成绩、研究实践、硕士学位论文、科研成果、科研获奖等,给出材料评审结果意见。

学院汇总所有考生材料审核结果,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对外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

3. 综合考核

学院成立有报考导师参加的 “综合考核专家组”,专家组不少于5人。专家组对考生的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注重考查学生的学术道德、专业理论、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需做好各项考核记录,并留有影像资料,存档三年。

外国语考核包含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知识与技能运用以及进行听取、理解和口头交际的能力。外语考核成绩按百分制给出,考生须通过学院设定的外语合格线,外语考核成绩不带入最终考试结果排名计算。

专业考核内容:

1)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与扎实程度(包括对所报考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

2)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

3)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成果与发展潜力。

4)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5)应变反应能力。

6)表达能力。

7)研究兴趣。

专业考核成绩由各成员分别按百分制给出并汇总给出考生综合考核结果意见。综合考核成绩不达75分者不予录取。专业考核成绩由学院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 拟录取名单审核

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研招办公示“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 录取

凡被以“申请-考核”方式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通过国家录取资格检查并将档案转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六、监督和复议

按《内蒙古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七、本实施细则由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221112